Wednesday, February 25, 2009

不解散州议会反谕令大臣辞职,霹雳州苏丹决策引爆宪法危机

随着民联州政府拒绝遵从苏丹谕旨辞职,让路给掌握多数议席的新任国阵州政府后,霹州政府目前已经陷入僵局,而一场宪法危机正在引爆当中。宪法危机主要围绕两点:第一,苏丹是否有权拒绝大臣解散州议会的要求;第二,苏丹是否有权在没召开州议会通过不信任动议的情况下,谕令大臣辞职。

引用苏丹的著作来质疑决定
针对第一项争议点,最重要的质疑点就是苏丹阿兹兰莎曾在自己的著作论述中表示,统治者仅是扮演象征性的的礼仪角色,一般上都不会拒绝政府解散州议会的请求。苏丹在2004年出版的《君主立宪、法治和良好施政》(Constituitional Monarchy, Rule of Law and Good Governance)一书中写道,州苏丹或国家元首不曾拒绝解散议会,除了吉兰丹在1977年曾例外一次以外。“在正常的情况下,国家元首通常都不会拒绝解散国会的要求,其角色纯粹是一个程序。”而政治学者詹运豪就告诉新加坡《海峡时报》,霹雳州宪法赋予苏丹绝对的权力,而其决定是不可以受到挑战的。因此,如果没有其批准,州议会是不能被解散。但是苏丹在传统上只是扮演礼仪上的角色,不会驳回州政府解散州议会,重新举行选举的请求。苏丹也没有法定权力要强制大臣辞职。此外,砂拉越国阵在1987年也曾爆发类似的危机即“明阁事件”,国阵的48名州议员中的28人,聚集在吉隆坡明阁酒店表态对首席部长泰益玛目失去信心。唯泰益随后却成功“施压”州元首解散州议会,重新寻求委托,而保住州政权。

法院裁决需通过不信任动议
另外一个争议在于,苏丹是否有权根据自己的评估,来定夺大臣不再享有多数议员的支持而谕令他辞职,抑或革除大臣必须经过不信任动议来证明。这项争议事关重大,一旦苏丹可自行评估政治局势的先例一开,若国会反对党安华要求变天时,也可以直接率领跳槽议员直接觐见国家元首,就可以接管中央政权;无需再经过召开国会,通过不信任动议的程序。安华当时在解释916变天为何不成功时,就声称,由于首相阿都拉不愿会晤在野党领袖移交政权,也不愿召开紧急国会会议进行不信任动议,导致变天途径封死。也是吉兰丹州皇室成员的巫统话望生国会议员东姑拉沙里也发表文告强调,除非尼查自行辞职,或是州议会通过不信任动议,否则后者依然是合法的大臣。“州宪法没有任何条文,允许以其他方式撤掉他的职位,包括通过联署的方式,或是由其他权力单位下指示撤换大臣。”著名人权律师马力英迪亚斯也在其《马来西亚内幕者》专栏中指出,我国在解决60年代的砂拉越政治风波中,早有一个先例。联邦法院曾在1966年宣判该州的类似条文,裁决当时遭撤换的砂州首席部长斯蒂芬卡隆(Stephen Kalong Ningkan)只有在州议会通过不信任动议后,才需要辞职。联邦法院指出,州议会当时并没有通过任何的不信任动议,而州元首只是基于密函就决定撤换首席部长,何况在议会外表态的州议员面对公众监督下,也可能会采取不同的立场。因此法院裁决,州元首撤换首长的决定是无效的。

巴南:双方都难有效地执政
尽管如此,由于我国苏丹一般上都拥有一定的道德权威,因此他们的决定很少受到公开质疑。前联合国司法独立特派专员巴南古马拉沙米(Param Cumaraswamy,右图)指出,根据目前的情况,国阵或民联其实都很难在霹雳州,进行有效地执政。“一场宪法危机正在酝酿当中。”由于新任国阵政府已经迫不及待准备在今午宣誓就职,詹运豪认为民联可能会入禀法庭挑战新政府的合法性。 2月6日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9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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