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21, 2008

援引阿都拉为妻姨写推荐信为例,马哈迪辩称游说委任法官不违法

在内阁上周指示总检察署调查马哈迪等6名涉及“林甘影片”司法丑闻的人士后,马哈迪今日做出反击,引用首相阿都拉在4年前曾为妻姨撰写推荐信,为本身接受第三者游说委任法官做出辩护。被指在“林甘影片”中接受前首相署副部长东姑安南及商业大亨陈志远游说的马哈迪,极力为游说的行动辩护,宣称这是一种国际间被接受的做法,而在大马未受到禁止,更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是否合法。他说,首相、内阁部长和其他政府内拥有影响力的人士经常都受到游说,甚至致函支持特定人士或事件,包括副首相也受到许多人游说,但是他不认为这么做有错。

推荐妻姨是否属于滥权?
退出巫统还不到一天的马哈迪,也挑起阿都拉在4年前担任副首相期间,被指涉及联合国的伊拉克“石油换取食品”计划腐败案。马哈迪在部落格张贴一篇《游说》为题的短文质问,阿都拉在担任副首相期间,曾致函推荐本身的妻姨参与有关计划,是否属于“游说、贪污或滥权”的做法。

质问政府是否对付阿都拉
马哈迪质问,“如果一名副首相致函给其他国家部长或官员,以推荐本身的妻姨,有关推荐预料将会得到对方的认真考虑,因为致函者是来自关系友好国家的副首相,而所推荐的是他的妻姨。此举是否属于游说或贪污或滥权?”“既然我们现在开始翻旧账,我们必须知道,以前是否曾撰写过类似函件、现在是否可以采取行动对付他们。”《当今大马》在2004年曾揭发,数名大马人包括一位名为“阿都拉巴达威”的人士被列入数百名接受已故伊拉克前总统沙旦胡先贿赂的世界领袖、政府及机构之中,企图撤除联合国对伊拉克实行的制裁。这份由联合国的伊拉克调查组声称,“阿都拉巴达威”在2000年获得准证以出售200万桶伊拉克石油。每桶石油估计可获取高达65仙的盈利。 它也指“阿都拉巴达威”,通过一家名为Tradeyear的公司,售出194万9千900桶石油,赚取高达130万美元的盈利。 该份报告也提到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一名前马来西亚大使、另外2家大马公司及一位入籍大马的人士。不过,阿都拉已经否认涉及有关丑闻。

“没有证据”指阿都拉涉案
在一年后公布的伊拉克“石油换取食品”计划腐败案独立调查委员会报告指出,“没有证据”证明阿都拉涉及此事,但是其两名亲戚却被卷入有关丑闻之中。 这两名被指涉及“石油换取食品”丑闻的人士,被确认是法益阿末沙立夫(Faek Ahmad Shareef)及诺拉斯亚玛慕(Noorasiah Mahmood)。 伊拉克籍的法益,曾与已故阿都拉夫人恩顿的其中一名姐妹结婚,但在不久之后离异。后来,法益与恩顿的另一名姐妹诺拉斯亚玛慕,成为商业伙伴。 有关报告声称,阿都拉的两名亲戚通过一间名为马斯特(Mastek)的马来西亚贸易公司,在联合国主导的石油换取食品计划下,缴付1千万美元(约3千800万令吉)的巨款予沙旦胡先政府,以换取最大宗的石油分配。5月20日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8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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